和汽車買賣契約有什麼不同?
結構相同──車籍資料、價金、現狀條款、證件交付。本範本專為機車撰寫,並增加車廂與行李配備的勾選欄。
賣出之後要做什麼?
買受人應儘速至監理站辦理過戶(雙方身分證、行車執照、過戶申請書及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)──契約中已明文提及。出賣人務必確認過戶完成,以免使用牌照稅、燃料費與罰單繼續記在自己名下,並記下交車日期與里程數。
機車買賣用電子簽名就夠了嗎?
個人之間的買賣不以特定方式為必要,因此可以用電子方式簽署。臺灣《電子簽章法》(2024 年修正)明定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原則上具有法律效力;Tamgara 產生的是簡易電子簽章,而非由憑證機構簽發憑證的數位簽章。為了監理站過戶與留存證據,許多人仍會列印契約──由您自行決定。
買受人要注意什麼?
核對車身號碼與引擎號碼是否與行車執照相符、確認里程數與稅費是否繳清、試乘,並要求把已知瑕疵寫進其他約定欄。本契約已為這一切備妥欄位。